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将郊区、县(市)车辆购置税改为属地征收,具体包括:户籍或公司注册地在沈阳市内五区新购买汽车的纳税人到沈阳市局车购办缴纳车辆购置税;户籍或公司注册地在于洪区、东陵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辽中县、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新购买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的,由属地国税局车购办负责征收管理。此举既方便了纳税人就近办理相关手续,又减轻了市局车购办的压力。
人龙税务微信平台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