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增与我国自贸区互惠降税清单
日期:2006-07-27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通知,日前,越南已完成国内有关程序,开始实行自贸区全面降税。
自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全面实施以来,我国FORM E证书的签发,对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的签证产品范围限定在早期收获(HS1-8章产品)范围内。而此次列入降税的产品范围在早期收获(HS1-8章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涉及HS共二十类的各项产品,各产品2006年的税率为0至50%不等。企业可自行到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降税清单(网址:www.nbciq.gov.cn)。
由于此前签证产品范围有限,2006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对越南签发FORM E证书仅一票,签证金额为1万美元。而此次通知明确提到,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均可申领后发FORM E证书,广大外贸企业可自即日起向宁波检验检疫局申请相关原产地证书,以充分利用区域关税优惠贸易政策,使我出口越南的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