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强征个税 南京二手房市场“乱糟糟”
日期:2006-07-28
传闻已久的个税强制征收这次要动真格,国税总局昨晚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 )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也要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今天记者在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看到,不少购房者纷纷前来咨询,而现场地税申请处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不好解释。
房产交易现场:议论纷纷
记者早上走进位于华侨路上的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在三楼的地税申报处不少购房者围在现场咨询。
陈先生一大早就赶到了交易市场,因为自己出售的二手房要到8月1日后才过户。在现场地税申报处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所以不能给予解释。他急切地问记者,这个消息是不是真实的,是地税部门方面的问题还是媒体方面的问题?当得知消息确实后,他一再请求记者帮他核实如果在8月1日之前已经到办理交件手续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尽管在通知中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一位王小姐告诉记者,现在房地产市场新房多是期房,如果自己将房子出售,在1年内再买新房,在二手房出售之后,新房交付之前,这段时间如何处理呢?
记者与南京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联系,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答复是,他们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现在还不能解释。
记者离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时候,还有不少人做在那里等待着通知,其中就包括在南京某集成系统公司做销售的张先生,很凑巧的是,他出售的房地产恰恰是在8月1日过户。
张先生:我卖的房子恰巧8月1日过户
张先生现在出售的是位于河西的一套房改房,总价是30万元,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现在自己又在河西购买了一套65万的商品房,其中贷款44万元。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准备用这套出售的房屋资金来偿还贷款,8月1日他的房屋就要过户了,但是没有想到,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出台了这么一项措施。
张先生无奈地说,如果按照差价交20%个税规定,他的房屋单交个税就要又3000—9000元,再加上营业税等,要算上近2万元,这笔钱对于他每个月只有3000元来说也是一笔不小支出。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是做销售,所以他每个月的收入也是不固定的,销售好每月能拿到3000多元,不好每个月只能拿到几百元,即使是他和他的太大计算在一起,平均每个月也就3000多元,还要照顾父母和孩子。“我们家每个月收入70%用于还贷,30%用来支出家庭开支。”
本想靠出售这套房改房来提前还贷,减轻后期的贷款压力,但是没有想到,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出台这样的措施,现在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到南京税务部门的通知了。记者结束采访时,张先生正在与朋友联系,咨询相关情况。
地税部门:实施细则正在紧张研究出台
对于那些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购房者或者准备出售的二手房市民来说,位于能做的就是等待。
其实早在国家税务部门出台该通知之前,南京市二手房必须是缴纳相关说之后才允许过户和办证,但是个税一直没有真正执行起来,这次通知规定,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记者获悉,南京市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做为转让收入,然后乘以20%的个税征缴比例。但其中有“三费”允许在税前减除,包括房屋原值、税金及合理费用。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
对于那些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又该怎么缴税呢?专家指出,税务机关会相应实行核定征税。而至于核定征收的比例,即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但是南京财政局契税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将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三税合一征收并不现实。
二手房中介:对投资者打击很大
南京房产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这个通知,一些市民为了赶在8月1日之前把二手房销售出去,将会加大这两天的二手房的交易量。
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告诉记者,现在许多购房者还不知道这个消息,所以在市场上还没有太大的反应。在该通知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所以如果购房者属于自住,二手房交易基本上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如果是投资者,其出售的二手房就要缴纳一部分个税了,所以这个通知对于投资来着说打击很大。
不过,在南京市场上,还又的二手房中介认为,今年6月1日二手房交易中5%的营业税已经对二手房交易产生影响了,如果再执行这项规定,就等于引导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房,可能会造成商品房的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