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地税局各算各账 二手经适房计税遭遇僵局
日期:2006-07-31
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按什么价收税目前存在分歧
建委、地税局各算各账———
前不久,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为二手房交易设置了最低计税价,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其中,对所有经济适用房都定出了明确的最低计税标准。记者发现,所有经济适用房的最低计税价格都远远高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入价,而这些经济适用房中大多数都入住不满五年。按照市建委的相关规定,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价格不能高于买入价。那么,10月1日之后,转让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应按什么标准计税呢?
据二手房市场人士介绍,目前五年内转让经济适用房在交纳相关税费时都是按照建委规定以买入价计税的。此次地税局出台最低计税价格,并在10月1日开始执行,今后转让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应该按建委规定的不得高于买入价来计税,还是按照地税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来交税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地税局地方税处的相关负责人。“10月1日之后,转让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地税部门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收税。”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
如果按照地税局的最低计税价格,所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都远远超出了当初的买入价。而按照建委规定,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当初的买入价。那么所有在五年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人将面临着按买入价转让,却要按远远高于买入价的最低计税价来交税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在记者与建委相关部门的处长联系时其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对此没有发表任何看法。
而按照二手房市场人士的说法,按照目前的情况五年内转让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不是拿着地税部门按买入价开出的契税凭证是无法在建委完成过户的。那么,10月1日之后转让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地税局刚刚发布的《通知》,开出的契税凭证都是按照远远高于买入价的最低计税价来征收的。到时,建委能否给予过户呢?二手房市场人士介绍,目前只要不是按照买入价转让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建委都不予以过户。
按照目前的情况,10月1日之后入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将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