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优惠措施包括:遭灾的内资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税前扣除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对受洪灾损失较为严重,在规定期限确实难以缴清税款的纳税人,可依照相关法规申请缓缴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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