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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动态> 中央财税动态>标题:
国内燃油附加费10月将继续征收
日期:
2006-08-18
昨天从国内最大的电子客票代理商游易航空旅行网了解到,海航等已给机票代理人发布了销售通知,在目前在民航总局尚未下发新的文件之前,10月11日以后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继续征收:800公里以外60元,800公里以内30元。
事实上国内各航空公司已经联合向民航总局提交了关于延长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调整征收额度的文件。要求将800公里以上的航段由60元加收到10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30元增加到50元,征收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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