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五类进口商不得减免税 日期:2006-08-21
据越南《经济时报》8月21日报道,越南计划投资部近日规定,以下五类进口商品因国内有能力生产而不得享受减免进口税和增值税待遇。具体包括:国内可替代的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和运输工具;建筑材料;油气生产必需的物资;造船原料、物资和半成品;其它类原料、物资和半成品。
报道称,越南计划投资部最近已经将国内能生产的上述五类商品的名录通知海关等部门,以便对相应进口商品实施征税。该部还表示,以上类别的进口商品目录还将按实际情况和越国内工业自产化能力的提高而进一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