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法:企业可摆脱重复纳税 日期:2006-08-28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中国的合伙企业将摆脱重复纳税的问题,更好地开办企业。
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合伙人分配后,由合伙人依法缴纳所得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卢瑞华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为合伙企业开拓了一条门路,使有钱的人和有本事的人可以更好地合伙开办企业。”
据介绍,现行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施行,对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与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合伙企业的蓬勃发展,这部法律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因此,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于今年4月和6月两次提请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