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私家轿车每辆车船使用税280元每年
日期:2006-09-05
9月1日,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地税局全面启动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4日,该局还会同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起联合下发了具体征收指南。
七类车船可免纳使用税
根据南昌市政府的规定,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七类车船实行免征车船使用税。
这七类车船分别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南昌市地税局征收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一是个人使用的车船,可向县(市)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可给予一年减税或免税照顾;二是单位使用的车船,由县(市)税务局审查,报地、市税务局审批,给予一年减税或免税照顾;三是在县(市)范围内一个行业使用的车船,需要给予减税、免税按机动载货车的税额减半计征。
车船使用税征收具体标准
南昌市地税局征收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说,经过地税部门的调研,目前,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征收标准。这个标准分成了机动车辆、船舶、非机动盗镜榷喔龇矫妗#恚?/p>

未完税不得办理涉车业务
南昌市地税局征收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经选派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的干部征收管理车船使用税。同时,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车船使用税,他们除了在各个县、区地税(分)局的征收局征收服务厅设有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外,还在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各机动车检测站内均设置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广大车主和纳税人,从今年9月1日起,未完车船使用税的一律停止办理涉车业务。即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变更登记时,必须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或没有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一律通知其到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缴纳税款或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
2006年征期暂定为9月份
南昌市地税局征收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南昌市采取的征收管理办法是应税车辆按年计征,一次性缴纳。2006年征期暂定为9月份;2005年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一并在2006年9月份补缴。免税车辆的免税手续必须在9月前完成。新购车辆在核发机动车牌证前必须办理好征收或免税手续。
南昌市地税局负责人称,2006年8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未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或未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大家务必于今年10月1日以前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各机动车检测站补缴税款,逾期未缴者,一经查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