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下月起调整
日期:2006-09-29
从10月1日开始,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有调整。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另外,《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同时废止。深圳
市地税局补充通知,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纳税人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标准调整的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