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500万元 毕节一女经理领刑十年
日期:2006-10-05
近日,记者从毕节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毕节市首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毕节市黔华硫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女经理肖世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肖世芬注册成立了毕节市黔华硫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9月,肖世芬在贵阳与一位姓吴的外地人相识后,两人共同商议虚开增值税发票,并约定了具体事项。2005年1月至3月,肖世芬应吴的要求共计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6份,金额达5147530元,虚开税额717667.91元,获取开票手续费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