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国税干部向纳税人述职述廉
日期:2006-10-08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国税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兴化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施了国税干部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制度。
一是明确参加人员。述职述廉的主体为各税务责任区的全体国税干部。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主要是纳税人代表,每次不少于30人,同时邀请责任区所在乡镇(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风监督员参加。
二是明确述职述廉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方面突出依法行政、文明办税以及服务纳税人等3个方面的情况。廉洁自律方面规定了8个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中5个方面是涉及纳税人的。
三是规范述职述廉程序。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活动程序主要是:首先,税务责任区每个国税干部汇报勤政廉政情况;其次,现场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分局负责人当场解释说明,提出整改打算,作出整改承诺;最后,受邀人员对国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将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国税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民主测评中排名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对纳税人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外,严格追究分局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