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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税创新煤炭税收征管办法 日期:2006-10-10
贵州省国税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今年前8个月,在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关井压产的情况下,贵州省煤炭税收仍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入库增值税12.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38%。
贵州是长江以南煤炭储量最大的省份,煤炭企业绝大多数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规模小,煤井分散零星。加之多为私营企业,从业者素质不高,客观上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
2004年,贵州省国税局制定实施了《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通过严格税务登记、规范建账、依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等措施,促使煤炭企业严格遵照税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核算其收入和缴纳税款。当年,全省国税系统实现煤炭增值税8.7亿元,同比增长85.38%。
贵州省各地国税机关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他们注意管住“坑口”,即掌握煤井坑口的产量,通过矿产勘测部门勘明的每个煤井的煤层结构、开采进度、下井工人数量及其计件工资测算煤炭产量;把住“关口”,按月采集纳税人每日产销情况,按月获取纳税人的过关(产煤地政府设立的检查站)煤炭数量,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数量与采集的产销数量、过关数量进行比对,分析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申报异常的开展检查核实。在井口安装电子计量监控和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煤矿产量的有效监控,达到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源头控制的目的。依靠政府和部门协作,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的煤炭行业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小组,通过市场调查,测算确定各类煤炭的最低计税单价,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单价和当期销售数量确定当期应税销售额。
贵州省国税局今年还开展了煤炭生产与流通的关联分析,针对煤炭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税收发展不均衡、增长不同步的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税部门通过“四强化一依靠”(加强户籍管理,强化源泉控管;规范申报征收,强化比对分析;严格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管;依靠政府支持和部门协作,搞好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煤炭流通环节的税收征管力度,引导和督促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
同时,他们每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与公安、工商、煤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偷逃税犯罪活动,促进了煤炭税收征管秩序的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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