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个税征收凸现“四漏洞”
日期:2006-10-16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今年8月份合肥市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强征个税以来,截至9月20日,合肥市共发生二手房交易755户数,交易金额1.2139亿元。其中,居住五年上的且夫妻双方共有一套住房的免税388户,免税金额1948万元;征税的126户,征税金额28万元;征收税款保证金的207户,征收金额44万元;无所得20户;赠与7户。合计征收税款和税款保证金72万元。据悉,尽管目前合肥市二手房强征个税已经取得预期效果,但在征收过程中还存在四大“漏洞”。
漏洞一:“唯一自住房”界定缺乏有效证据资料。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征管中,由于房屋产权部门不提供产权人有关的房屋资料,致使地税部门无法掌握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只能让家庭的夫妻双方写出承诺书,但可信度将大打折扣。
据了解,尽管地税部门在实际征管中要求申请者提供转让合同房号与户口簿上住址房号,审核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就不视同“唯一”家庭住房,不能免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的难度。
漏洞二:伪造公章、征免税传递单。目前,合肥市地税局与房产部门采取“征免税传递单”方式进行协作。即房产部门根据地税部门开具的、盖有公章的“征免税传递单”为购房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但在实际运作中,税务部门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伪造税务部门的公章和“征免税传递单”,制造税务部门已予免税的假象,将假的传递单拿到房产部门去办过户,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漏洞三:提供两套合同。合肥市地税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省城少数纳税人进行住房交易时,提供给税务、房产部门的合同不是同一套合同的样式,而是两套不同的合同,在交易价格上往往不一致。
漏洞四:中介机构从中作祟。省城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给房屋交易人“出谋划策”,帮他们少缴或不缴税款,未起到协税、护税的作用。
据介绍,目前合肥市地税局正积极向合肥市政府汇报,针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合肥市政府协调,与合肥市房产等相关部门实行数据资料信息联网,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等税种的税收管理,堵塞漏洞。并建议公安部门对制造假公章、假税收文书等现象,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