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户已开始换发税务登记证
日期:2006-10-23
在税务登记证换证过程中,深圳市地税局为缓解换证压力,合理分流办证人群,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企业)安排在10-11月换证。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不管以前有无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而产生的行政处罚,一律免于罚款。如果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办理换证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自觉按照换证的时间安排,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目前,有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分子,利用纳税人急于换证或担心换证手续繁琐的心理,从事欺诈活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市地税局换证办理程序简单,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当场受理、审核、出证。纳税人这次换证只需缴纳15元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的额外费用。纳税应从正规渠道了解换证信息。关于税务登记换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纳税人可到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各稽查局、区局、税所了解相关信息,也可以拨打123662咨询电话、或登陆市地税网站www.szds.gov.cn,了解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相关信息及下载表格。地税登记分局还对各大集团(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的个体户实行集中申请,统一受理的模式,为其提供专门窗口,每天为纳税人提供11个小时的换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