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国税局纳税服务突“诚信”
日期:2006-10-25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工程,使税务执法人员准确定位,更好的履行职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开发区国税局切实开展诚信服务、诚信执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进一步完善“首问制”。凡进入税务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的纳税人,第一个被询问的税务干部,必须对其请求办理和咨询的涉税事宜负责到底,不得推诿。对无法回答和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由首问负责人负责联系、介绍并落实到有关责任科室接待处理。受理责任人办理纳税人查询、投诉的事项时,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不允许发生推诿、扯皮或无故延误答复或查处工作的行为。
2、开展提醒服务。凡申报期末最后一天,税收管理员对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户,将通过电话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提醒纳税人进行申报,使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处罚。
3、实行延时服务。纳税人在分局办理涉税事项时,如遇到下班时间而事情未办完情况时,税务人员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直到纳税人各项事宜办结方可下班。
4、实行预约服务。对纳税人在正常时间内不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通过电话预约或书面申请,区局将安排专人进行解答、办理。如每逢认证期是月末的周末,有些企业的专用发票不能及时认证,只要企业电话预约,区局将安排专人来加班认证,以减少纳税人的损失。
5、实行限时服务。对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作出承诺,对办理税务登记、票种核定、发票购买、纳税申报、开具发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内容,在受理后规定时限办结。
6、拓展税法宣传的层面,还“明白”给纳税人。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要“润物细无声”的把税法宣传体现于税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