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接受增值税发票需谨慎
日期:2006-10-30
近日,深圳市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因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开具者身份不一致,被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依法查处,受到补税、罚款共计10万余元的处罚。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自己接受的是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是真发票,为何还要受处罚呢?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公司2004年购买一批货物。
该公司当时从业务员处接受的那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业务员找“开票公司”虚开的。该“开票公司”后今日被税务机关查处。
税务机关提醒有关人士,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谨慎,尤其是送货上门的业务员,需确认货物的出处与发票开具者身份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就算是真的发票也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