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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职能转移今后需纳税 日期:2006-11-08
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德国联邦财政部日前向各州财政部门发放了一份管理草案,草案中罗列了一些企业须缴税款的特殊情况,如企业将生产全部转移至国外或向低税收地区出借德国方面的人力资源,以及将在德国研发的专利和生产技术成果转移到国外子公司。这些知识产权的成本出自德国国内,而企业将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后,由其盈利所带来的税收将会降低。国际集团为了将其税收负担降至最小,不断地将诸如生产、服务、研发等企业职能转移到国外的合资公司或子公司。这样,这些职能产生的相应的活动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就能在低税收国家进行缴税,而其他子公司仍旧运行着那些低盈利能力的职能。目前,联盟党和社民党的财政专家已达成一致,打算对企业的职能转移收取税款,并且通过此举为现行的企业税收改革提供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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