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决定修改法律“免除”黄金暴利税
日期:2006-11-14
11月9日政府会议讨论了《部分产品价格暴涨税法修改草案》,最终决定提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中规定,当国际市场上一盎司黄金的价格超过650美元时对其收取暴利税。而原法中此税基为500美元。据政府新闻办主任德木贝勒尔介绍,法律修改后采金者的税务负担将减轻66-75%.另据报道,11月9日国际市场的黄金价格继续上涨达到了每盎司622.2-623.2美元。但如果法律修改案获得通过,则意味着黄金68%的暴利税基本上被“免除”。
2006年蒙古国春季例会于6月12日通过了《部分产品价格暴涨税法》,法律规定对超过限定价格的铜、金收取68%的暴利税。法律通过实施后,有关人士曾预计将有105亿图的黄金暴利税上缴国家发展基金。虽然采金量与去年持平,但企业、公民都因“68%”的高额税收而对蒙古银行“望而却步”。据采金企业计算,一盎司黄金自己的成本为460美元,68%的暴利税对他们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结果,截止11月初从黄金收取的暴利税总额仅有30亿图,上缴蒙古银行的黄金数量稳步下降。这成为修改上述法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