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清理发票保证金提醒纳税人注意领取
日期:2006-11-23
日前,北京地税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 )精神,该局对全市地税机关发票保证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截止目前,全市仍有5个区、县局、分局的323户纳税人交纳的619300元发票保证金未予退还。就此,他们提醒:
1、凡已按期缴销发票但尚未领取发票保证金的纳税人,应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保证金收据》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保证金。
2、凡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纳税人,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税目缴入国库。
3、凡已按期缴销发票,且主管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的纳税人,应于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2月20日公告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取发票保证金事宜。逾期未领取者,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