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雨绸缪 侃侃不动产税 日期:2006-11-24
国家的房产税应该是按一户制算,夫妻同户,子女满18岁可分户,不动产税起征点有两条:
1、一户名下的房产超过一套的,超出一套每年征收此套总价的1%,超出二套的每年征收此二套总价的2%,依次类推。
2、一户名下只有一套自住房产,若面积超过90平方,超出的面积按每平方米每年征收此套房产总价的0.01%累加。
备注:
1、征税房产的总价以当年底公布的同一地域平均房价做基准计算。
2、拥有多套房产的户主可自选一套房产向税物部门申报为自住房产,余下房产按办法1纳税。
不动产税缴纳的初衷在于甚么?只是利用税收政策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住房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房价目的,初看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的确,它提高了持有多套房产的成本,拥有多套房子,意味着要多缴税,暂不论这样的推论是否正确,看看房产税起征的要求就知道了。
“一户名下的房产超过一套的,超出一套每年征收此套总价的1%,超出二套的每年征收此二套总价的2%,依次类推。”此规则一出,估计有很多人要去派出所分户头了。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拿钱出来难,分个户还不容易?第二个问题,拥有多套房产的户主可自选一套房产向税务部门申报为自住房产,其余的需要缴税,在此只说明了缴税的额度,但并没有具体说明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来缴税的情况。1%一套房子的税率,以一套房产85万元购入为例,年需付出8500元,这相当于中外环间一个普通楼盘的一平米价。而中国各个城市中拥有两套住房的公民不在少数,税收真正打击的是谁呢?
其次,户头怎么和房产证联系起来?炒房人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将房子完全置于自己名下就可以进行房产投机。作为投资商品,房产无必要也不可能在炒房人手中停留过久。那征税又从何谈起,即便能征到税,提高的成本也不可能不打入卖出价,并且随着不动产税的缴纳,不论卖家还是买家会主动提高对房源转让价格上升的预期。因为加税会使所有房源价格上升。
所以说有些措施,有些政策不能死搬经济学课本上的理论来决定,政策在执行中本身就需要细化和使之执行化,自然,执行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风险和不定数的,而政策往往都是在此陷落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