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税着手建立“五层和谐关系”促进工作发展
日期:2006-11-29
一是建立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处理好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二是建立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和谐关系。既强化税收部门的职能意识,又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三是建立机关与基层的和谐关系。加强机关和基层的沟通,把基层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改善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使机关和基层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四是保持干部队伍内部的和谐关系。利用内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贯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营造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
五是建立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和谐关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税收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疏通和协调各种社会资源,争取各部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地税系统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