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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动态> 中央财税动态>标题:
北京国税印制的商企发票明年将增加使用期限
日期:
2006-12-12
自2007年起,北京市国税局印制的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将加印使用期限的标志。纳税人领购发票后需在所注明期限之前开具,在此日期之后开具的发票一律无效。据业内人士介绍,采取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使用的管理,防止商业企业因专用发票丢失、被盗以及携票走逃的情况发生后,该发票除去换版等原因外可无限期使用的弊病。另据介绍,由北京市国税局监制的商业企业自印的专用发票暂不加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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