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 洛阳一周无人报税
日期:2007-01-09
本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这类纳税人须进行二次申报。
新政实施一周多了,“二次申报”的情形咋样?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二次申报”开办一周无人申报
8日,记者到市地税局采访时获悉,该业务开办一周来,尚未接到纳税人的“二次申报”。
分析原因,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政实施从1月1日起,正碰上元旦3天放假和6日、7日的双休日,客观原因造成了目前无人申报;此外,“二次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纳税人可能觉得还早着呢!当然,新税政实施初期,大部分纳税人可能还在观望,想看看别人咋办手续。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尽快办理申报手续,避免自己被处罚。因为,《办法》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若未按时申报,将会受到处罚: 对未申报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由此造成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