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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即将出台 日期:2007-01-30
从2月1日起,各地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额最高可达60%。29日,记者从四川省地税局获悉,相关处室已经制定好了补充文件,将于近日公布。
据了解,四川省房地产企业具体的清算办法仍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四川具体的清算办法只是在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做了一些补充规定。
据介绍,文件发布后并不会立即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还需要一段时间做好布置和协调工作。本地房产商对此表示,将平静接受清算,但不敢保证不会将成本转嫁到房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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