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税申报截止期限延至4月2日 隐瞒罚5倍税款
日期:2007-03-27
隐瞒不报者最高将被罚缴5倍税款
还没进行个税申报的纳税人注意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2日。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昨天,全市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已达6800多人,补缴税款1012万元。
昨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3月31日,而今年正值星期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2日。
对于年所得达12万元,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纳税人,如在4月2日前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但如果超过自行申报期还未申报,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