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首次推行“电子查账” 增进和谐的税企关系
日期:2007-03-27
今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正式推行“电子查账”。
据悉,这是北京地税首次在稽查工作中正式应用“电子查账”,今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据地税负责人介绍,实施“电子查账”,将改变原来“大皮箱式”调取账簿的稽查方式,用“电子查账”软件进行税务稽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同时,也减少了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增进了和谐的税企关系。
据了解,《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6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此外,《税收征管法》第54、56、58条明确赋予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对纳税人的电子账证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为税务机关开展“电子查账”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了解到,“电子查账”主要针对拥有电子核算系统的企业,它有分析账务疑点的功能,此前已试用了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