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车船税上调100元
日期:2007-04-16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小轿车车船使用税将从今年起由过去的每辆车每年320元涨至420元。
通知规定了各类车船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分别为每年每辆540元、480元、420元;微型客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为300元。货车按自重(整备质量)每吨96元,低速货车按自重(整备质量)每吨84元。摩托车每辆每年72元。
省地税局税政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车船使用税均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