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使用税新规将公布
日期:2007-04-23
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将在10天后正式对外公布,根据修改后的这一《办法》,北京市各级土地纳税额将提高至原来标准的3倍。按照《办法》划分,本市土地纳税等级共有六级,一级土地最为珍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时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他们不需缴税。
北京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对土地使用税六个纳税等级的划分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调查和考虑。“举例说明,寸土寸金的王府井地区和我们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富裕的郊区县在划分纳税等级上肯定会有很大不同”,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此次划分的六个级别,是综合考虑了影响土地价值差异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产业聚集规模、城市规划等经济、社会和自然因素等确定下来的,应该说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本市各个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的优劣差异。”
据介绍,从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来看,一至五级土地基本涵盖了城八区五环以内的范围。六级土地基本上为城八区以外的地区。按照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本市土地使用税的六个纳税等级具体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另外,此次修改后的《办法》还特别提出了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七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而此前不需要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的土地也要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