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出口退税可手工审核商品编码 日期:2007-04-26
近来,由于海关规定企业2006年底报关并于2007年结关的出口商品使用2006年的海关商品编码,造成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变更的商品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出现商品编码信息不一致的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协商海关总署同意颁布了《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31号 ),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在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对按照2007年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而造成的海关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