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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改革不宜再念“拖”字诀 日期:2007-05-18
5月12日,浙江桐乡市民陈先生拿着一份“万言书”走进了嘉兴市一家媒体,呼吁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他说:“当初实施利息税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储蓄存款从而达到刺激消费,但现在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近日他将就此事给国家有关部门上书。 “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并非仅仅是陈先生的个人之见。步入第8个年头的利息税,今年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根据小组讨论拟订的“取消利息税”提案,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26位委员的联名支持。而近几年来关于利息税的争议似乎从未间断过。 利息税为何为公众诟病?因为,征收利息税原本是为了达到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的目的。但现实的情况是,自1999年开征利息税以来,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平均每年增加1万多亿元,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而居民消费率却从1997年的47.5%下降到了2005年的38.2%.同时,由于近年物价指数上升,银行存款已成“负利率”,存款人实际上是“负所得”。在这种情形下,一刀切地以20%的税率征收,不仅造成纳税人双重负担,也违反了所得税的征税原则。 同时,我国利息税征收是按照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增加而提高税率来征收,这样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得交税。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的,但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是相悖的。特别是在中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绝大多数民众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的情况下,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的中低收入民众。所以,利息税的征收必然会导致中低收入民众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要高。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原则相悖。 以2006年为例,储蓄利息税一共征收459亿元,对于同年3.93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而言,只占1.2%,舍弃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中国财政、金融部门要及时地对取消利息税进行“具体研究”,停止征收利息税或改革利息税征收,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念“拖”字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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