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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体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3000元 日期:2007-06-25
全疆超三成个体户下月起免缴个税 下月开始,全疆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3000元。据自治区地税局初步测算,此项减轻私业税负的政策将使我区超过30%的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免缴个税。 据了解,这是我区首次明确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标准,而此前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1000元)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发文规定,自今年7月1日开始,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为每月3000元。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另外一项减轻核定征收企业税负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区按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每月3000元。 此前,我区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1000元,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3000元,是为了减轻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该项政策对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再就业、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了解,调整后的个税及营业税起征标准与国内其他省市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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