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业进口税收优惠首落纺织业
日期:2007-07-06
从财政部获悉,我国酝酿在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施的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率先在纺织机械领域推出,近日出台了有关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了先征后退政策。
作为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
今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退还的那一部分税收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发展后劲,逐步培养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