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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年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7-08-03
到“十一五”末,湖南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体系将基本形成,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湖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湖南省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或引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规定,在省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该意见规定,湖南省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允许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省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到“十一五”末,湖南省将确保省、市州两级担保机构正常运作,部分重点县市区设立担保机构。暂没有条件的县市区,将通过参股市州担保公司或引入市州担保公司、省内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解决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同时,力争全省担保机构形成60亿元资本金规模,担保能力达到300—6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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