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零就业家庭”干个体可减免营业税
日期:2007-08-23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社保费用由政府“买单”。昨日,记者获悉,江西出台《江西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率达到100%。
服务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可采取政府出资统一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鉴定,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干个体可减免营业税
“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地担保中心要优先受理。
“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可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自创办之日起,孵化期内可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
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就业不再援助
另外,“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或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稳定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列入就业援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