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全国范围征收试点年内推出可能性较小
日期:2007-10-19
10月17日,国金证券行业分析师对物业税开征周期进行判断,指出物业税在全国范围征收需经人大立法通过,周期至少为2-3年,而即使试点在一年内推出可能性也较小。
国金证券指出,物业税虽然短期难以实施,但其推行是大势所趋,因为可以抑制投机行为;改善房地产投资结构;充分发挥税收功能;稳定地方政府财政来源。
如果开征物业税会提高投资性购房成本,从而削弱这部分需求,影响销售速度和房价上涨幅度,但我国房地产正处于新古典式的上升周期,在真实需求旺盛的前提下,即使物业税的推出也不会改变行业长期向上的趋势。目前外界高估了物业税的推出周期,导致调整地产出现调整,相关公司的投资价值正在凸显。
物业税实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物权法细则及相关法规的完善。物业税在法律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国家对物权的确认,只有存在清晰的物权,物业税才有其法律基础。物权法虽然从10月1日开始实施,但相关细则尚不明确,因此目前物业税实施的法律前提并不完善。
评估人员的技术储备。物业税是在周期性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收取的,需要评估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征物业税国家一般有政府有专门机构来开展相关工作。2005年我国存量住宅达到108亿平方米,而评估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对不同物业类型税率的界定。物业税应对不同物业实施区别税率以体现针对性,需要对存量住宅的户型结构和成交均价进行普查和分类,以保证税率制定的合理性,这部分工作量也会影响物业税推出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