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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税应当加快开征 日期:2007-11-09
26岁的杨惠妍以1211.5亿人民币的身家成为中国首富,完全是因为其父杨国强将59.5%的碧桂园股份赠与她的结果。在发达国家,这种巨额财产转移肯定是要交一大笔税的,在中国则不用交一分钱的税。 今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有400位上榜,上榜门槛为15亿元人民币。中国正在成为全球亿万富豪最多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类似杨惠妍这样的“富二代”开始继承上一代人的巨额财富。目前,中国富豪榜上的富豪人均年龄46岁,预示着未来10到15年之内,财产继承和转移将进入一个高峰期。考虑到“富一代”在白手打天下过程中,一些人的身体与道德的双重透支过度,以及终将面对的财产转移中的税负压力,这个高峰期很有可能提前。 开征遗产税(或财产赠与税),时机与条件都已经具备了。 二十九年前,邓小平在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此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写进中央文件。与之相匹配的思想是“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1992年,邓小平对共同富裕问题给出了一个时间表:“什么时候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他说的“本世纪末”,是上个世纪末。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实现了。中国的亿万富豪、千万富豪呈现出几何数字的增长。贫富的差距不仅仅是拉开了,而且,越来越大。有专家认为,如果以基尼系数看待我们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分配过于平等,0.25至0.35之间为中度不平等,0.4以上为高度不平等。以此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警戒线,进入高度不平等阶段。 解决共同富裕和缩小贫富差距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纲领性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毫无疑问,巨额财富的继承和转移,是财富再分配的一部分。这个继承和转移,如果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显然不是“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是没有半点公平可言。道理很简单,1600元的劳动收入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1200多亿的不劳而获的个人所得却分文不用交税,未免太离谱了。 遗产和赠与税不应当存在征收不征收的问题,只是一个早征与晚征的问题、征多征少的问题。遗产税作为一种富人税,及早征收既对穷人有好处,也对“富二代”有好处。至少可以让“富二代”们不要吃父辈的老本,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 究竟是从千万还是亿万富豪起征,那是征收中的细节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加紧推出这个税种。我们有一些法规,立法时间过长,推出时间过缓,给后来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例如,官员财产收入申报、燃油税等等,多年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结果如何,有目共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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