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提高液化气消费税税率
日期:2008-01-11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液化气消费税税率从21%提高到26%。此外,对乌国生产的A—76和AH—80号汽油消费税定为14.8万苏姆/吨,AH—91、92和93号汽油消费税定为16.3万苏姆/吨,AH—95号汽油消费税定为18.8万苏姆/吨,柴油消费税定为13万苏姆/吨,航空燃油消费税定为1.87万苏姆/吨 (现行汇率:1美元兑换1288.74苏姆)。
天然气消费税税率仍保持在2007年25%的水平;烃资源开采税将保持在2007年的水平,即开采石油、凝析油消费税税率定为20%,开采天然气消费税税率定为30%。
自2008年1月1日起,乌国对在其境内以“来料加工”方式生产、之后出口的石油产品免征消费税。
乌国国内3家石油加工厂(布哈拉、费尔干纳、阿尔德阿雷克石油加工厂)设计加工能力为1112万吨,现仅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