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税收特赦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日期:2008-01-30
据俄实业观点网报道,自2007年3月1日《税收特赦法》实施以来的9个月中(至2007年12月31日),俄税务部门共收到补交税款申报282亿卢布,共收到补交税款37亿卢布。这一金额与该法出台时预计的7.8万亿卢布相比有非常大的差距。
为了使个人在2006年以前获得的未报税收入合法化,2006年12月22日俄政府出台了《税收特赦法》。根据该法,公民可以自行计算过去的未报税收入,然后按照规定税率(13%)申报补缴税款。只要补缴税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