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收入3月发未必省税
日期:2008-02-28
今天,记者从市南地税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即将实施,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按照2007年个人收入测算,市南区的纳税人节省个人所得税税款支出2000余万元,近八成工薪族将免税。但据有关负责人分析,2月收入3月发未必划算。“虽然我们的工资没有办法放到3月份发,但是2月份总收入的奖金如果挪到3月份发,按照新起征点计算,作为员工,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少缴或不缴个税了?”面对市民们私下里打起的“小算盘”,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纳税人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反而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举例说,市民张先生月薪1700元,2月份奖金是1200元,假设3月份奖金是2200元。如果按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流程(3月1日前发放奖金),那么李先生2月份需缴纳的个税为105元;3月份缴纳的个税为165元。如果故意将2月份工资单独发放一次,则他3月份需缴纳的个税为340元。两者比较可见看出,如果把2月份奖金挪到3月份发放,要比当月正常发放多缴70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