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个税13万被罚22万多
日期:2008-03-12
昨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涉及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10余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因偷税、未申报个税被查处。其中,岳阳市屈原行政区营田镇边山社区商住楼开发商汤仁瑞等3人拒不申报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近13万元,地税机关对其追缴税款,税收保全扣押小车一台,并处以行政罚款22.84万元。
省地税局税政三处顾燕群处长向记者介绍,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凡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均应前往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离最后申报日期仅剩19天,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个税,省地税局决定:3月29日、30日两个法定休息日地税机关照常上班,3月31日(星期一)办理个税申报缴纳的时间延长至当日22时。
据了解,截至3月7日,全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缴纳个税的已有1211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655人,共申报应纳税额29.47亿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强调,公民有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不按时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07年度全省部分个税违法案件
一、宁甲桂偷税案:隆回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宁甲桂,2007年偷逃个税4.8万余元。此案正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刘志清偷税案:澧县刘志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偷逃个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余元。税务机关对其追缴税款14.12万元,并处行政罚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凌赠久偷税案:平江县采矿业主凌赠久,私自销毁账簿,偷逃个税8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并处6万元行政罚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汤仁瑞等3人偷税案:岳阳市汤仁瑞等3人未履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地税机关对其追缴入库税款25.9万元,税收保全扣押小车一台,并处以行政罚款22.84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连仁未申报案:株洲市某公司法人代表连仁,2007年少缴个税18235元。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行政罚款9117.5元。
六、刘敏文未申报案:湘潭市居民刘敏文取得股权转让所得,超过12万元,应缴纳个税4万元,2007年未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个税4万元及滞纳金,并处行政罚款4万元。
七、彭德强未申报案:常德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彭德强,2006年度取得股息、红利收入,超过12万元,2007年未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税款11.93万元及滞纳金,并处行政罚款11.93万元。
八、严若君未申报案:常德市居民严若君,2006年度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超过12万元,2007年未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税款13.59万元及滞纳金,并处行政罚款13万余元。
九、雷顺明未申报案:耒阳市居民雷顺明,2006年度房屋出租收入超过12万元,2007年少缴个税4.9万余元。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税款,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