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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磷酸二铵实施免税和限价政策 我省以增值税减收近3亿元的代价支持“三北”农业发展 日期:2008-03-25
为促进磷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让广大农民用得起磷肥,国家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磷酸二铵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同时,实行4100元/吨的限价销售,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支农政策。 我省有得天独厚的磷矿资源,造就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磷复肥产业基地,磷复肥销售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由于地域土壤的差异,我省土壤不缺磷,磷肥均销往东北、西北、华北“三北”用磷肥地区,因此,国家政策的调整主要使“三北”地区农民受益。云南省将承担近3亿元左右增值税收入的减收和资源开采造成的间接损失来支持“三北”农业发展。 目前,化工原材料飙升,生产成本快速推高,企业进入高成本生产状态。磷化工企业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是磷矿石和硫磺。磷矿石2007年采购价格平均为170元/吨,2008年可能上涨到220元/吨,每吨预计上涨50元;硫磺2007年采购价格最高是280美元/吨,2008年保守估计可能上涨到640美元/吨,每吨预计上涨360美元(硫磺均从加拿大进口);每生产1吨磷酸二铵,需要使用0.5吨硫磺,外购材料成本大幅增加, 磷酸二铵的生产成本已接近国家销售限价。 在原材料飙升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这种机遇与压力并存之时,我省化工企业需要通过企业整合和技术革新,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实现原材料的统一定购及产品销售的统一定价,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行业内耗,降低生产成本,在通盘预算的基础上,加强节支增效,优化资源配置,才能做大做强化工企业,更好地为国家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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