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确立采矿税税率
日期:2008-07-08
在7月4日召开的“圆桌”会议上,参与制订新税法的KazEnergy联合会执行会长阿斯卡尔•阿乌巴基罗夫宣布,在哈萨克斯坦采矿税的税率将确定在4-20%之间。
财政部建议把这个税定为平税,税率为15%;经济部建议定在5-20%之间,而我们则建议确立在4-20%之间。但考虑到矿床的开采特性并取决于年开采量:随着开采量的增加,赋税也将随之增加。
阿乌巴基罗夫说:“政府较倾向于我们的建议,如果有实际论据,政府即准备按照我们的建议实行,将对地下矿产使用者采取实际措施。在法则中,我们达成了税率协议,这表明我们建议的税率是合乎客观情况的。”
KazEnergy联合会的会长季穆尔•库利巴耶夫表示,按照税务新办法,我们将从参与开采哈国石油的ҚазМұнайГаз公司和中国公司方面获取高额税收。
这项税收的主要任务将由那些正在开采老矿床(开采成本非常高)的企业负担……,因此,涉及到采矿税,务必要考虑到矿床的年限和地下矿产使用者的费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