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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税局计划对福川烟草税裁决上诉 日期:2008-08-29
菲律宾税务局拖延遵守最高法庭做出的要求向巨头陈永栽所拥有的财富烟草公司归还10亿比索的裁决,声称它将对陈的超额付税案件继续上诉。据称,税务局同副司法部长一起要求最高法庭重新考虑对税收返还案件的裁决。此案件与1999年税务局的提高卷烟税收的规定有关,导致福川烟草在2001年到2002年支付了更高的税收。该公司指出,税务局的规则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最高法庭说,如果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提高税收的话,税务局不能发布一个规则来提高税收。 菲律宾最高法庭表示,隶属于烟草巨头的陈永栽已经被裁决归还支付过多的消费税。该法庭要求政府的国税局赔偿福川烟草在2000年和2002年期间多支付的税收,支持上诉法庭2004年9月所作的裁决,即支持税收上诉法庭所作的要求归还赔偿的裁决。该法庭支持福川烟草公司在上诉法庭和税收上诉法庭的诉求,根据税收法145条款的规定,税率应为市场上卷烟净销售价格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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