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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新税法草案即将出台 日期:2008-09-09
9月8日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新税法》草案,原油开采税(包括煤气冷凝物)的税率为7-20%。 这个税率的划分如下:年开采量在25万吨以下(包括25万吨)则开采税税率为7%,50万吨以下(包括50万吨)——9%,100万吨以下(包括100万吨)——10%,200万吨以下(包括200万吨)——11%,300万吨以下(包括300万吨)——12%,400万吨以下(包括400万吨)——13%,500万吨以下(包括500万吨)——14%,700万吨以下(包括700万吨)——15%,1000万吨以下(包括1000万吨)——17%,10000万吨以上——20%。同样,在国内市场销售原油和煤气冷凝物的情况下规定的税率的系数都将降低0.5。 开采天然气的税率定为10%。如果是在国内市场销售,那么将按以下由天然气开采量决定的税率实行:开采量在10亿立方以下(包括10亿立方)其开采税税率为0.5%,在20亿立方以下(包括20亿立方)——1%,超过20亿立方——1.5%。 在哈萨克斯坦《新税法》预算中规定了主要金属的开采税。这个税率的规定如下:铜——8%,锌——9%,铅——8.5%,锡和镍——6%,铝——0.3%,金、银、白金、钯——5%。黑色、有色和放射性金属的开采税的税率为17%,铁矿石和锰铁矿石——3%,铁矿石精砂和铁矿石球矿——3.5%,铀/低氧化物-氧化物——15%。 哈萨克斯坦国会目前正在对《新税法》草案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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