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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孟加拉纺织品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 日期:2008-09-17
孟加拉政府为鼓励出口,决定在09财年继续为部分本国出口产品提供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出口额的5%-20%不等。具体补贴行业及标准如下: 蔬菜、水果、加工农产品及100%按伊斯兰教律法屠宰的牲畜出口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 在依苏瓦迪(Ishwardi)出口加工区生产的液体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 皮革产品、自行车、骨粉、孵化种蛋及雏鸡出口将享受15%的现金补贴; 冰冻鱼虾、马铃薯、轻工产品出口可享受10%的现金补贴; 黄麻出口享受7.5%现金补贴; 纺织品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改为5%的现金补贴。 烟草制品不享受出口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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