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罗斯政府修改增值税征收制度 日期:2008-09-24
俄罗斯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22日在政府主席团会议上建议,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每季度增值税按三个月分期支付的制度。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阿列克谢·库德林表示,政府将在近期向国家杜马提交相应的法案--这一措施将支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俄罗斯财政部税收和关税政策司司长伊利亚·特鲁宁向俄新社表示,这一建议改变了增值税征收制度。即应税周期仍为此前的每季度没有变化,但增值税从目前每季度的下一个月20号之前缴纳,变为在下一季度内的每月平均支付。他表示,仍保持每季度提交报税单的制度。 他表示,从缴税额上看,这实质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纳税人还能因在两个月内利用缴税的资金从而节省借贷的利息。 商业系统发展公司专家尼古拉·丘马琴科向俄新社记者表示:“我们认为,改变增值税征收制度对纳税人和税收机关没有任何额外的困难。” 俄罗斯国家杜马税法专家理事会主任米哈伊尔·奥尔洛夫表示,这对于纳税人是一个极好的礼物。他指出,对于纳税人来说,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向财政纳税的不同期限影响着资金的价值。如果有三分之二的资金留在银行账户上或者用于储蓄,将可以带来额外的收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