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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税务局发布烟草税收分配的规定 日期:2008-09-26
据《菲律宾星报》报道编译 菲律宾税务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如何计算四个弗吉尼亚烟草生产省在税务局的消费税收中所得份额的裁定。 弗吉尼亚烟草是在菲律宾占有支配地位的烟草类型,在Ilocos地区的4个省份:Abra、Ilocos Norte、Ilocos Sur 和La Union进行商业化种植。 在最近签署的一项法规中,财政部大臣Margarito Teves和税务局专员Lilian Hefti说,烟草生产省在卷烟消费税收中所占的15%份额,应该以每年从当地生产的弗吉尼亚卷烟所征收到的实际消费税为基础。 《7171号共和法案》或《推动弗吉尼亚烟草生产省烟农发展法案》规定,烟草生产省应该获得税务局征收的烟草消费税的15%的份额。 不过,自2002年以来,相关省份的地方政府和省领导人称,他们并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的全部利益。 根据2008年12号法规,税务局说:“受益省份15%的份额计算,应该是每年从当地生产的弗吉尼亚卷烟所征收的实际消费税。” 据税务局说,这项法规适用于使用弗吉尼亚型烟叶作为其中一种原材料的卷烟,不管是进口的弗吉尼亚烟叶还是国产的弗吉尼亚烟叶。 税务局说,这项计划由相关省份的地方政府执行,以帮助推动烟农的自力更生。 税务局希望今年征收到8450亿菲律宾比索的税收,比去年同期征收到的7120亿比索的税收多1330亿比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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