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明确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在批复中,明确提出三点内容: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此后,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此项征税的具体标准:对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凭证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的20%固定税率征收。对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北京市地税局将参照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暂按全部转让收入3%的核定税率征收。
这个措施公布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论。目前记者尚未看到任何有关主动申报虚拟货币交易税的消息。
互联网技术营造了一个虚拟的世界,让人们更方便的工作生活,让人们更容易的追寻自己的梦想。但让人“扫兴”的是,不论这个世界是多么的虚幻,那些参与者终究还是现实中的人。
网络社区当中的虚拟货币、游戏世界中的“盔甲”“宝刀”,它们本来只应该游弋于那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不少人把它们带到了现实中,用真金白银来交换。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批复,引发了虚拟财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碰撞。
———疑问———虚拟货币何以“现实化”
虚拟货币是什么东西?许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包括网游玩家。玩家所熟悉的,不过是自己熟悉的社区或者网络游戏里的游戏币,比如在腾讯的QQ社区里叫Q币,《魔兽世界》里叫金币,《征途》里叫银子,等等。
关于虚拟货币的具体定义,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服务商“发行”的用于购买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东西。玩家获得虚拟货币的途径大体有两种:通过现实货币购买,比如腾讯Q币;通过在网游“闯关”赚取。目前我国对这两种虚拟货币都未提供回赎机制,各游戏厂商也都禁止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物品进行私下交易。
在大部分网游中,玩家的级别越高地位越高,装备越好生存空间越大,获得高级别和好装备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许多玩家不可能或者不愿意浪费时间精力。需求产生市场,职业玩家开始出现,私下交易开始产生。
职业玩家大多属于不同的虚拟交易工作室(俗称“打金工作室”),专门在网游中赚取虚拟货币或者虚拟物品,然后卖给普通玩家,或者帮助普通玩家练级然后收取费用。交易渠道一般有两种:一是线上交易线下付钱,二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有单兵作战的职业玩家;也有自己在家‘打金’,同时雇佣几个人给自己‘打金’;还有的工作室和黑客交往,参与盗销账号;还有网吧老板雇人在网吧里‘打金’的;什么情况都有,反正这行挺乱的。”一位职业网游玩家说。
一个案件可以与这位玩家所说的“乱”作个印证:2006年12月,深圳警方曾破获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一个网上盗销Q币、QQ号等虚拟财产的犯罪团伙,销赃获利高达70多万元。
科技日报:虚拟的货币 现实的税(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 11:42 科技日报
买卖交易是否合法?
长期以来,由于虚拟物品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也使运营商非常头疼。
为此,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已联合发文,严禁倒卖虚拟货币。国内网游公司也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界定为非法,玩家不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买卖被视为“灰色地带”。
因此,一些专家提出现在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不仅与14部委的规定相冲突,而且等于变相承认、默许私下交易虚拟货币,这会助长私下交易,而私下交易的来源主要是网络盗窃,导致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而强明确表示,在我国尚未对虚拟财产立法的情况下,向虚拟财产征税等于税务部门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个人私下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财产有望赢得合法保护,应尽快对新兴的虚拟财产进行立法规范。
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律师则认为,虚拟物是否合法涉及到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应由全国人大立法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本身也没有提到虚拟货币的合法性问题,只是针对北京市地税局的请示,指出了如何征税的技术性处理方法。解读为虚拟货币合法化,超出了这个批复本身的立法本意,也超出了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强调,税务部门对个人出售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并不意味着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交易的合法性。受传统观念和媒体宣传的影响,很多人心中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合法收入方可征税,征税的就是合法收入”。其实目前在美、日、德等国家都对非法所得课税,但绝不意味着非法收入在这些国家合法。
虽然对虚拟货币私下交易是否合法尚存争议,但多数专家认为,这一税收政策最起码让虚拟财产再次进入了政府部门和业内的视野范围,开始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有了这个好的开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交易问题、纠纷的解决途径、征税等一系列问题才能逐步迎刃而解,虚拟财产才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真正“位置”。
———难点———
尽管互联网业务已经深入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国家网络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倪宏研究员认为,对虚拟财富的交易进行征税,就其出发点来说,可能是为了规范、引导虚拟世界中的财富交易。然而考虑到目前的技术条件,把现实世界中的征税模式直接应用于网络,这项措施的现实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谁来提供交易记录
倪宏说,由于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开放、匿名的特征,对于网民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很难有效监管。虚拟财富的转移发生在线上,而其支付则是在线下完成。一个发生在虚拟环境,一个发生在现实环境,就目前的技术条件,几乎不可能对分别发生在两个“世界”的行为逐一对应。
此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批复里面的很多内容难以界定,比如,到底是按交易地点还是交易人所在地征税,属于哪个地税局的管辖范围也没有具体指出。
对于游戏厂商来说,虽然能够掌握玩家购买装备的情况,但个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信息和虚拟货币流向很难监控,这并不是企业的行为,因此也很难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交易记录。
在许多游戏中,运营方都没有认可用户私下进行的游戏相关虚拟物品交易的可靠性,甚至网站本身也从未进行过完整的交易记录。
倪宏认为,除缺乏有效监管的技术条件外,从网民的角度来说,还不具备为虚拟财富进行交税的心理准备。一些专业网站进行了在线的调查,结果也都非常一致。如果寄希望于网友的自觉执行这项政策,应该说并不现实。而且,如果依照注册地址来确定管辖权,用户并不难变更自己的注册信息。
虚拟物品价值几何
倪宏说,这次对虚拟财产的征税仅针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没有涉及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的转移问题。如果确定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对虚拟物品恐怕有必要进行探讨。实际上,有相当部分虚拟货币就是被用来购买这类虚拟物品。
像游戏中的“宝刀”“盔甲”等虚拟物品,如果下一步同样进行征税的话,将会更加复杂。虚拟物品的使用价值可以由游戏厂商、运营商来确定,但其价格恐怕谁也不敢论断。假定网友以5万元价格转让一把“宝刀”,如果以这个价格来征税,那么对于虚拟物品的发放者———游戏运营商来说,这把刀的成本是多少?企业又该为此交多少增值税?
他说,对网络世界的货币、财富进行规范、引导,需要国家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信的互联网环境,而不仅仅是从虚拟财富本身着手能够解决的。
如何系统化管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个人通过网络交易虚拟货币往往具有额度小、地理距离远、征税成本高、难以计量等问题,开征个税能否顺利执行尚未可知。而且,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只是网上交易税收中的问题之一。网上交易征税怎么解决,是个需要系统研究解决的大问题,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很多税种的管理。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从法理角度来看,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先承认虚拟财产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显然有些操之过急。
专家认为,在目前许多虚拟物品和货币交易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制度监管方面的漏洞,亟须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物品和货币的交易。-延伸阅读“打金”公司首次拿到执照组织电脑和人员,通过打游戏赚取虚拟货币或者级别、工具等,然后通过网络出售赚钱,这种游戏代练的模式一直未被官方认可。不过,武汉工商部门近日核发了一家游戏代练公司的营业执照。
这家网游代练公司由一个名叫李洋的年轻人创办。在网游中,他通过打金、练级、网上销售装备,收入比较可观。近日,他辞职购置了十几台电脑,在网上招聘了十几个喜爱网络游戏的年轻人,帮自己打金、练级、赢装备,赚的钱按比例分成。
据当地工商所副所长介绍:“由于这是一种新行业,我们也吃不准,经过请示分局业务科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于是给他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据了解,最后这家公司定名为“武汉市汉阳区李洋网络技术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