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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为经济运行“自动稳定器”的企业所得税在收入规模上已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第二大税种,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税源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分支机构所在地征与管之间的矛盾突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分公司应税所得由原实行就地纳税方式,改为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其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造成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由于没有所得税征收权不便监管,法人所在地对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又不了解的情况,容易出现分支机构所在地漏征漏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又不掌控分支机构的涉税信息的现实问题。
2、“一税两管”不利于税收征管。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确立了“一税两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内外资所得税职责划分问题有待于优化。职责划分问题即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当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国税系统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内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所得税管理部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资源值得探讨。
(二)日常申报征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由于所得税自身在核算和管理上所具有的高难度性,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是目前所得税管理业务没有全部纳入CTAIS,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CTAIS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满足业务需求的数据分析软件也很缺乏,如2008年同时进行的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与2008年第一季度的所得税预缴过程中,显现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出现申报待解决问题颇多。
2、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其表现在:一是企业财务核算科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对应性差,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时,凑不成明细数,只得填个总数交差;二是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更不掌握税企差异所在;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四是管理人员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企业与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相关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企业不能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去办理涉税事宜。 3、对季度预缴申报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审核环节弱化,而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才加强其管理已为时晚矣。
(三)所得税日常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1、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等工作不衔接,表现为所得税评估分析审核不到位。评估时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走过场,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以我们局的人员来看,真正承担起这个纳税评估职责的人数不到10%;二是税务人员财务会计知识匮乏,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评估工作不够深入;三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
2、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所得税管理规划中,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到位。 3、汇算清缴质量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但是由于汇缴时间紧,企业户数多,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
(四)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税务干部素质问题
1、所得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通过近年来的业务学习和实际操作,国税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批有比较严密的业务知识层次、懂业务会管理的税务干部,但是,实际工作中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只靠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勤勤恳恳的工作欲望,是不能做好所得税工作的。
2、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性强、具体规定多、变化大、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不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不能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以,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在调研过程中大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所得税管理:
(一)优化征管模式,健全税源管理机制
1、加强异地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一是从制度层面上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理。首先,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要求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同时提供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汇总缴纳税款资格认定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放弃的,视同弃权,实行就地纳税;其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年度纳税申报表双向申报复核备案制度。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全国总分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纳税人户籍及申报等数据信息的动态共享,以避免漏征漏管户的出现。二是对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原有待弥补亏损的税收处理。对不再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建议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由总机构用以后年度所得予以弥补。
2、改“一税两征”为“一税统管”。改现行企业所得税“一税两征”为一家统一征管。这种模式下,不管是新”、“老”企业,还是因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资本构成等不同设立的企业,由此产生的征管权纠纷,都将不复存在,有利于规范和简化税制,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因税收政策执行不一造成的税负不公。
3、尽快划分内外资所得税职责问题。当前,国家总局的职责机构设置已到位,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已摆上议事日程。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统一思路,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步过渡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即将到期,建议无论外资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都归属于所得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税收征管,避免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上的不一致,真正体现企业所得税大统一的政策。
(二)加强申报表审核,提高日常征收申报质量
1、扩展CTAIS征管系统的功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根据工作需求,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开发、整合完善所得税管理软件,扩展征管系统的功能,增加数据分析的实用性,逐步改进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的问题,把所得税管理业务全部纳入CTAIS,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在所得税规范管理中的效能,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2、提高申报表填报正确率与审核效率。为企业办税人员举办申报表辅导培训班,使其明晰填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提高申报表填报正确率,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加快所得税申报表机审模块开发,通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机审实现各数据比对,提高审核效率。
3、建立季度预缴申报的预警机制。从企业的季度预缴入手对其进行日常监控,重视季度预缴申报的重要性,定期采集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数据,根据企业经营规律进行分析比对,防止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调节所得税的税负,避免入库所得税的大起大落,保证所得税均衡入库,促使企业规范核算,控制“明亏暗盈”,提高预缴申报质量。
(三)多措并举 有效控管税源
1、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管理税源。
推行行业税负纳税评估,以行业评估为切入口,将所得税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做到一次评估,各税兼顾。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把握税源增量,准确掌握税源存量。并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达到有效管理税源的目的。
2、落实分类管理方法,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
税基管理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要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一是将分类管理要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管理,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对一般查帐纳税人实行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规范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二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合理核定为重点,强化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3、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算清缴质量 。
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缴质量难以保证的现状,亟待从改进汇缴方式入手,切实强化所得税汇缴管理。首先,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对税企差异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其次,加强数据审核,对指标异常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完善亏损台账的备案管理,实行亏损台账数据责任追究制度。再次,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特别是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核实,在汇缴审核中逐一核对报告所列纳税调整事项。
4、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全面监控税源。
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内联”和“外联”相结合,定期开展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收入的比对工作,将异常企业名单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对享受减免税到期后发生亏损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强减免税到期企业的后续管理。同时结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手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亏损台账调整事项及时传递,保证亏损台账数据的准确性,使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
(四)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为目标 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制度。为加强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所得税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建立对县级以下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制度,培训要有计划、有目标,每次培训要进行考核,严格培训的组织管理,检验培训的效果。
2、建立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自觉学习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做到懂政策、精业务、敢工作。加大能级管理推行力度,使每个干部既觉得工作有压力又有动力,有利于促进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
3、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税务干部的责任心。把亏损面、税负异常等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责任区管理员的责任心,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盈利户数、盈利面、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户数、亏损面、亏损额及税负异常变动等指标进行排序,使各责任区管理员能够看到自己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所处的位次,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在全税务系统范围内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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